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二○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0〕11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集团,省属以上驻淄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淄人发[2007]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二○一○年度职称评审、二○一一年度职称考试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进行集中登记审核,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学分登记、审核的范围:本次学分登记审核仅限于参加二○一○年度职称评审及二○一一年度职称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内容为上述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后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发表论文著作及获取技术成果情况。
二、学分申报、审核的方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实行个人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www.zbpe.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已由系统自动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学分账户;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发明专利、论文著作和其他类别的培训,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从网上申报(录入),各级主管部门按照审核权限进行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核的继续教育学分,至职称评审、职称考试时达到在当前计分周期内平均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20学分规定要求的,可以从网上申请《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进行打印。各部门、各单位集中领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职称考试的必备材料之一。学分审核的权限为:评审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考试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评审晋升助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和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和市直各部门审核。
三、其他事项:
1、根据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市直卫生系统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参加职称考试人员的学分审核工作,为2010年9月6日至15日;市直教育系统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参加职称考试人员的学分审核工作,为2010年9月16日至25日;市直其他部门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参加职称考试人员的学分审核工作,为2010年9月26日至30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的学分审核时间为2010年10月8日至16日。继续教育学分的折算方法按淄人发[1998]87、114和淄人发[2007]76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