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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鼓励其参加6-12个月(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两后生”,参照《淄博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淄财社〔2009〕29号)中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三)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结合企业的实际需要和劳动者就业要求,积极开展中短期(1-6个月)实用技能培训。结合农村转移劳动者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需求,结合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特点以及就业需求,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组织作用,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和定向式专项技能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创业培训。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及返乡农民工、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因材施教,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并注重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着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

  (五)对困难企业职工开展在岗或轮岗培训、对返乡农民工开展实用技能培训。继续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三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劳社发〔2009〕45号)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要求相关部门之间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并将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资金使用效率。各区县要根据职业培训需求,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切实保障职业培训资金需要;根据培训专业(工种)的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按照培训的课时数,合理确定在岗农民工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施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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