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综合类企业 资产总额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3、企业效益 企业资产报酬率6%以上;不欠税、不亏损、不欠折旧。
4、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具有较好的信用等级,不拖欠职工工资,按时为企业职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对社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5、企业竞争力 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全市同行业中居先进水平,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在90%以上。
6、带动能力 企业的生产基地应全部或部分建在我市辖区内,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和农垦企业除外)的数量达到1000户以上;畜牧水产养殖业带动农户数量达到500户以上。企业在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农产品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企业所需要原料或所销售货物的70%以上。
二、 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网上下载、填写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书(济南农业信息网www.jnny.gov.cn 产业化栏目 龙头企业申报系统);
2、申报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济南市农业龙头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
4、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合格企业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推荐(注明分级分类结果),优先推荐特色品牌基地、都市农业园区内的农业龙头企业。
三、申报数量
本次拟认定市级龙头企业(包括市场)30家左右。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书;
2、企业本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2009年度末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
7、2009年度末员工档案及工资发放证明复印件;
8、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