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1年济南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政府支持“三农”的有关政策,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培植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济政发[2003]23号)和《济南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济农产业字[2010]1号)有关规定,近期将组织开展第八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为做好推荐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标准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以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服务、农业观光等为主业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2、企业规模
(1)种植类企业 自有基地型企业资产总额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合同收购型企业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农林工程型企业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2)养殖类企业 资产总额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3)加工类企业 本地原料为主企业资产总额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外地原料为主企业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4)科技类企业 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万元以上,自己研发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运销类企业 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仓库1000㎡以上,低温储藏库1000㎡以上。
(6)市场类企业 非产地批发市场规模达到2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
(7)服务类企业 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