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珲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县级示范实施方案论证会纪要》的函
(吉建函〔2010〕307号)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6号),珲春市列入2009年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县级示范。为了加强示范管理,确保示范效果,保证工程质量,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0年6月12日在珲春市组织召开了珲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县级示范实施方案论证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珲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县级示范实施方案论证会纪要》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珲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县级示范实施方案论证会纪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方案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调整能源结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珲春市列入2009年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县级示范,计划在2年内新增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任务面积71万平方米。为了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0年6月12日在珲春市组织召开了珲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县级示范实施方案论证会。
与会专家听取了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朱万春副局长关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的汇报,经过认真讨论形成纪要如下:
1、珲春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县级示范项目编制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充分考虑了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的推广应用工作,符合国家实施方案要求,可以作为项目实施的指导性文件。
2、采用地下水源等热泵应用技术为主的供热方案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方案,符合当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源实际,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计划目标的按时完成。
3、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要在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技术措施,尽快出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对具备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条件的新建建筑工程同步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