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财建函【2011】72号)
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产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规划建设局,各市(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加紧迫感。全面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既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又可促进城镇节能减排,因此,各部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并与我省“暖房子”工程有机结合。“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实施“暖房子”工程,撤并改造分散小锅炉、改造更新陈旧管网、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在降低能源消耗的同时,加强热源能力建设,提高冬季供热保障能力和水平,改善城市居民采暖条件和居住环境。全省县以上城市基本建成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完善供热管理体制机制建设,逐步推动供热计量收费制度的实施。
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各地实施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应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位,整体推进。在实施改造过程中,要将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与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市景观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相结合,统筹规划。要积极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学校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确保整体节能效果和城市市容协调美观。
三、完善措施,落实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用好国家这项扶持政策,认真组织本地区既有建筑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抓紧制定本地2011~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落实保障措施和具体改造项目。其中,申报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重点市县的地区,必须由当地政府出台实施方案等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面积比例达到国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