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村庄规划编制情况检查的通知
(吉建村〔2010〕25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新农村办,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环资局,各县(市、区)建设局(规划局)、新农村办:
为推动“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示范村规划编制工作,及时掌握规划编制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建村〔2010〕14号),各地进行了认真自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新农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千村示范、万村提升”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详见《关于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建村〔2010〕14号)。
二、检查时间
2010年7月23日至8月13日。
三、分组情况
此次检查分两个检查组,第一组检查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延边州、长白山管委会;第二组检查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
第一组组长:刁向明(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成员:省住建厅1人,省新农村办1人,县市建设局1人、新农村办1人。
第二组组长:肖允功(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省住建厅1人,省新农村办1人,县市建设局1人、新农村办1人。
四、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踏查方式。听取各市(州)自查情况汇报,查看各县(市、区)规划编制情况,实地踏查村庄规划情况。每个市(州)抽检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3-5个村。
五、其它
(一)各市州、县市以及长白山管委会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和当地新农村办密切配合,要认真准备检查材料。
(二)各单位要将相关表格及自查材料一并交检查组组长。
(三)具体检查时间、村庄由市州与检查组组长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