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全省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建房〔2010〕24号)
各市州房产局(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
为推进全省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促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房屋登记办法》,完善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化水平,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决定对各地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0年9月-10月,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范围
各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
三、考核内容
(一)《
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所有权、他项权、预告及其他登记等各项交易与登记业务的开展情况。
(三)房屋登记簿的建立情况,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填写情况(内容是否准确完整、附图是否规范清晰)。
(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是否实现房屋的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测绘管理、交易、登记、档案管理等数据动态传递和信息共享。
(五)《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标准》中的相关内容。
四、考核方式
采取各地自检,省厅组织专家组集中考核的方式。
五、其他要求
(一)对已获得全省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称号的将进行复检,对申报2010年全省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的,由专家组一并考核。
(二)请各地按照《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标准》认真进行自检,准备好自检报告和备检材料。申报2010年全省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先进单位的,按照规定组织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