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城市建设行业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调研的函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公用局、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
根据国家《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要求,我省现做相关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调研,请各地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附表,并于七月六日前完成上报,此次调研情况将做为省有关部门是否保留该项收费的重要依据,请各有关部门务必认真填写,并尽快上报。
一、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财预[2000]127号,价费字[1993]181号,吉建城字[1993]39号,省政府2006年第186号令,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吉省价收联字[2009]80号。
二、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位)。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财综字[1997]111号,计价格[1999]1192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2002]515号,吉省价房涉字[1999]53号,省政府2006第186号令,吉财非税[2009]308号。
三、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预[2003]470号,吉省价收字[2001]27号,吉省价收字[2001]9号,吉建城[2005]12号,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吉省价收联字[2009]80号。
四、城市卫生费。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吉建城字[1994]15号,吉财预[2006]793号,吉软办联字[2006]1号。
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吉省价经字[2003]25号,吉发改收管联字[2006]356号,吉发改收管联字[2006]357号,吉发改收管联字[2007]302号,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吉省价收联字[2009]80号。
六、城市树木(绿化)砍伐补偿费。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吉省价收字[2001]27号,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吉财非税[2008]186号,吉省价收联字[2009]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