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城市公共水厂消毒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九台市、舒兰市、磐石市、梅河口市、集安市、靖宇县、扶余县、镇赉县、通榆县、图们市、和龙市、长白山管委会池南区住建局,白城市建委,松原市公用局,白山市、梨树县水务局:
按照国家住建部《关于开展2010年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418号)要求,依据《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相关文件和标准,我省拟订于2010年8月份对你市(县、区)城市供水企业水厂消毒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检水厂
(一)地下水源:九台市二水厂;磐石市自来水厂;梨树县地下水厂;梅河口市一水厂;梅河口市铁路水厂;扶余县净水厂;白城市第二、三水厂;镇赉县第一、二水厂;通榆县供水公司。
(二)地表水源:舒兰市自来水公司水厂;集安市二水厂;白山市龙头水厂;靖宇县净水厂;松原市江南水厂;长白山管委会池南区供水公司;图们市自来水公司;和龙市松下平水厂。
二、检查时间
2010年8月。具体检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