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水毁情况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水毁情况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市容环卫局、水务局、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

  按照省政府有关领导的紧急部署,现对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水毁情况开展紧急核查工作,各地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开展本城市有关水毁情况的统计核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 此次核查工作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桥涵)、供水设施、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供热设施、园林绿化受损和冲毁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二、 各地要按照附表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设施受损和冲毁情况,数量和经济损失数字误差不得大于10%,数字描述不清的情况可用文字加以说明。

  三、 各地上报的水毁情况要由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签字并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0年8月10日--8月13日开展对接核查工作,各城市汇报受损情况要附带以上表格和本城市规划现状图纸标明位置,以确切说明受损情况。

  四、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对接核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查汇总后的情况将直接报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做为有关设施水毁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各地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逾期不报视为无损失。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