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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全面督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全面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城管局、市容环卫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了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住建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按时完成2010年建设任务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419号)、《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在建项目管理按时完成2010年建设任务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202号)文件精神,省住建厅组成督查组对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现将督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督查内容

  (一)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基本情况、进度、能否按期完工、不能竣工原因)。

  (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费制度落实情况(收费政策、收费率、没开征原因、何时开征)。

  (三)应急保障体系建立情况。

  (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信息系统填报情况。

  (五)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收费、信息系统上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督察的方式和时间

  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项目资料文件、现场踏查的方式进行。

  督察组于8月上旬开始对全省各地进行督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二)完善相关资料。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资料、收费政策文件齐全。应急保障机构和队伍健全。

  (三)做好污水、垃圾处理信息统计工作。落实责任,要有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污水、垃圾处理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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