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类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级政府投资的项目:
核准类项目: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内的项目;
备案类顶目: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外且国家未明令禁止投资的项目;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界定的外商直接投资、国外贷款项目及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的项目。
1.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以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为准填写,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设立依据:填写的内容包括设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名称;发布的令号、公告号及发布时间、施行时间,若有修订,填写最近一次修订后发布的令号、公告号及发布时间、施行时间;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设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条款,如第×条、第×款、第×项,具体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原文表述。
3.具体实施机构: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明确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实施部门(机构)填写。委托实施的,受委托部门(机构)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并填写委托部门(机构)发布的委托公告号和发布公告的时间;由实施部门(机构)多个内设机构实施办理的,只填写为该实施部门(机构)。
4.实施环节和办理的前置条件(需提交的材料)及依据:
按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填写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所处环节;该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需具备前置条件的,必须填写应具备的前置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前置条件设置的依据参照本说明第2条填写。
5.清理意见:
保留:经本次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填写“保留”;
针对何种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经本次清理后,明确针对特殊项目或在特殊情况才需实施、办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填写项目名称或具体的特殊情况;
改变管理方式:本次清理后,通过改变管理方式可以解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填写改变后的管理方式,如审批或核准改备案、事前管理改为事中事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