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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原则

  (一)条块结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涉及和设定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涉及的所有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二)依法审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按照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对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规范,能调整的调整,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和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予以取消或停止。

  (三)非报即停。本次清理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法律、政策依据等情况报送市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瞒报、漏报的一律视为取消。

  (四)政务公开。对拟保留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编制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凡未公布的一律不再执行。

  四、工作部署

  清理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于3月25日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3月12日前)。制发《张家口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及“张家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分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四张表格)。召开全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全面部署。

  (二)自查清理(3月13日至3月18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对所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含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外资)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各级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意见,并附该事项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办结时限和用章情况等,同时填写“张家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分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四张表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清理规范情况专题报告和统计表格,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3月18日前报市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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