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200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张家口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是应对当前严峻挑战,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县区、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要按照规定的工作步骤和工作时限,迅速行动,不走过场,确保于3月18日之前将清理规范情况专题报告和统计表格报市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理结果时一并报送电子版统计表。市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电话:4068528、4069866。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张家口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切实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按照《河北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环节过多、办理时间过长、行政效能低下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精减许可和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许可和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缩短许可和审批办理时间,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以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其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范围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过程,涉及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监察、环保、商务、安监、规划、公用、房管、消防、城管执法、档案、人防、地震、供电、供水、煤气、水务、气象、劳动保障、卫生防疫、文物、审计等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