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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2009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2009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政办字[2009]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以来,我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博爱一日捐”活动,各级红十字会利用募集资金开展了富有成效的社会救助活动。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爱心力量,广泛吸纳慈善资金,建立长效救助机制,切实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为建设和谐张家口做出积极贡献,市政府研究决定2009年继续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募捐范围

  “博爱一日捐”的活动主题是“捐出您一天收入,奉献您一份真情”,募捐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张部队、武警部队,中央、省驻张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建立大病医疗救助金、博爱助学金和救灾等红十字社会救助金。对全市范围内特困家庭18岁以下患大病儿童进行医疗救助;为受灾群众提供粮食、衣物和医疗等紧急救助,开展以“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

  二、活动安排及组织实施

  这次“博爱一日捐”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3月26日-4月6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博爱一日捐”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县各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为募捐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4月7日-5月20日为捐款阶段。市、县(区)红十字会分别接收本级“博爱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捐款接收单位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捐款票据,向社会公示捐赠情况,并核实发放捐赠证书及爱心证书。5月21日-5月30日为总结表彰阶段。市县(区)分别对募捐工作进行总结,对募捐成绩突出的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市县电视台公布名单。

  “博爱一日捐”活动根据分级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直各大系统的募捐工作由本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和募捐收缴等事宜。市直各部门所辖企事业单位由各部门负责,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由本单位统一负责动员、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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