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各市中心支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及评分,并在“年检部门”栏加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章(2)”。
3、打印一份系统审核通过的报告书退交投资主体,由其转送给所在市商务局,由各市商务局汇总后,同时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至省商务厅,其余材料留存。
四、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商务局应在9月6日前形成年检工作报告报省商务厅;外汇管理局各市中心支局应将年检工作报告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基本情况表于9月6日前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五、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不予受理其本年度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申请。对于未经省商务厅核准,已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参加联合年检,并持本年度年检证书及时补办相应的核准手续。
六、境内投资主体申请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政策扶持时,须提供与申请内容相关的本年度境外企业年检证书,年检等级一级(年检得分80以上)方可享受扶持政策。
七、山东省境外企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境外企业可由山东省境外企业协会代办年检手续。
八、其他事项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联系方式:
1、省商务厅
联系人:李兴高
电 话:0531-89013510
传 真:0531-89013627
地 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邮编:250002
2、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联系人:籍松林
电 话:0531-86167191
传 真:0531-86167654
地 址:济南市经七路382号,邮编:250021
3、省境外企业协会
联系人:周军
电 话:0531-89013736
传 真:0531-89013736
邮 箱:jansen1919@hotmail.com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年年检报告书
报表一 基本情况(由投资主体填写)
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加盖公章)
| |
境外企业名称
| |
境内投资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 |
境外企业所在国别或地区
| |
境外企业证书号
| |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编号
| |
境外企业实际设立年份
| |
境内投资主体持股比例(%)
|
|
境外企业人员规模(含国内派出和当地雇员)
|
|
境外企业雇佣当地员工人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