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4)》,加快我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建设,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根据《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办法(试行)》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开展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山东省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教育培训资质,利用良好的教育资源和企业资源,以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人才支撑为目标,从事服务外包人才项目培训的专业培训机构、大中专院校的定制培训等专业机构。此前已认定的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不需重新申报。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取得教育部门、劳动部门教育、培训资质;
(二)具有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工作经验,上一年度开展相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人数在200人以上(人均培训在200课时以上),且经过培训的大学生须有80%以上从事服务外包工作;
(三)具备规模招生与培训的条件和能力,现有1000平方米以上适应相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教学场所与一定数量的性能良好的教学专用软硬件设施;
(四)具有适应相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专、兼职的师资队伍,有和教学相适应的教学课件,教学内容应紧跟国际服务外包发展趋势,并适应我省外包企业人才需求;
(五)具有良好的管理体制、运营模式和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制度、教师聘任制度、财务独立核算制度等;
(六)具有较强的交流、合作能力,并在外包教学方面至少与2所国内外院校、培训机构或企业有中长期合作项目。
(七)具有中长期的发展规划与具体实施方案,能在2-3年内形成年开展相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2000人以上规模,并能配备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条件和设施。
三、申报材料
(一)有关部门颁发的依法从业资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