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甄桂星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武志亮、市安监局副局长苏宾、市交通局副局长杨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武志亮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事故处长刘毅龙为联络员,负责各成员单位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日常协调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工作目标
经过治理整顿,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遏制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四、任务分工
(一)交警支队
1、强化源头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一是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严格机动车登记和检验。按照机动车产品公告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登记,切实加强机动车查验,严格机动车唯一性确认,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办理号牌行为。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发证管理,严密考试程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二是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积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运输企业内部教育管理,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会同交通、安监部门,以国省道、农村地区道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和新改建开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 2009年5月前,向政府提交排查报告和治理意见。同时,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和挂牌督办力度,力争12月底前全部治理完成。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责任倒查追究。组织力量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掌握各地事故预防工作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逐起剖析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违法行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交通管理中存在问题等因素逐一开展责任倒查,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不追究不放过的原则,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格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