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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政府常务会议旁听制度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政府常务会议旁听制度的通知
(政办字〔2009〕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2009年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冀字〔2009〕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政府决定实行市政府常务会议旁听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旁听内容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划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政府大额度资金使用、公益性事业等重大事项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邀请一定数量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以及有关专家作为旁听代表列席会议。

  二、旁听代表确定

  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市政府督查室按照部门和单位提交的议题内容,确定是否需要旁听,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邀请旁听代表列席会议。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旁听代表数量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3人。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从市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民主评议员、有关专家和普通市民中确定人选,建立旁听人员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旁听代表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要根据议题内容需要,邀请具有相应专业职称且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声誉的专家人才列席。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通知旁听代表参会。

  三、旁听意见和建议办理

  建立旁听意见和建议收集、办理、督查、反馈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记录、收集、整理旁听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旁听代表对政府决策的意见、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反映,也可按照会议安排在会上发言。对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将予以采纳。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后,转交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市政府督查室,并及时答复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旁听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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