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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二、清理时间、方法和步骤

  清理工作从2009年6月1日开始至2009年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主动申报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动员大会、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次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措施,取得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依法征管、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督导清理对象开展自查补报,凡在自查补报阶段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补办税务登记、如实申报并补缴税款的,只补税,不罚款,不追究责任。

  (二)重点清理阶段(6月16日-8月15日)

  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清理小组,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专项清理。采取分行业划片编组,逐街、逐巷、逐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将清理户数具体落实到组,责任到人,做到任务量化,责任明确。对排查出的相关信息要及时汇总、分析和研究,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漏登漏管户,主管分局要按规定责令其限期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的税收征管范围;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纳税的,要限期补缴,做到边清理边整改,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对清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移交稽查专案查处。凡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没有自查申报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总结建制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各县区要对税收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分析,按照有关税种和行业的征管规定和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征收管理,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提高征管质量。继续做好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国地税税务登记一致率,避免漏登、漏征、漏管。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制度,建立起良好的税收秩序和有效的征管体制。同时,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清理情况,向全市税收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检查结果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税收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市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具体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区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同时,要与近期开展的“小金库”清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两项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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