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政函字〔2009〕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全市广大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学生、农民、军人及社会各界群众踊跃献血,奉献爱心,保障了我市临床用血安全和需求。从2005年起实现了医疗用血全部来自于自愿无偿献血,开创了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新局面,涌现出了一批关心、支持无偿献血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社会健康适龄公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参与无偿献血这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活动。根据《献血法》、河北省《实施<献血法>办法》有关规定和《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市政府决定,对为我市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河北北方学院等17个单位、张家口市机械工业学校等51个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和115位无偿献血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大力支持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希望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深入组织开展好自愿无偿献血活动,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知识和无偿献血先进事迹,积极投入到无偿献血活动中来,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贡献力量,继续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附件:张家口市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张家口市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张家口市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名单(17个)

  河北北方学院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