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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张家口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4.教育先行原则。行政执法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应当立足于教育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不应简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把增加罚没收入作为行政执法目的。

  (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尽早进行安排部署,一是要根据市直部门制定的标准,结合县区实际进行细化量化;二是要切实抓好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确保自由裁量标准能够真正落实到位。市政府各部门应当与县、区、管委会对口部门就自由裁量权工作做好指导和协调,做到全市协调一致。省以上垂直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上级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暂无规定的,按照本《通知》开展工作。今后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部门要及时进行细化、量化,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执行。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

  为加强对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郑雪碧为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侯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常增月为副组长,市监察、法制、编办、财政部门为成员的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由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组成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见附件2)。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或者不执行《规定》的,要追究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审核表》(式样)(略)

  2.张家口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2:
  张家口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雪碧 市长

  副组长:侯 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增月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成 员:白 龙 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

  方继斌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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