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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张家口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要提交本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填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审核表》(见附件1),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实施主体、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对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及规范事项进行督促整改。市直各部门要在7月20日前完成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工作,并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审核表》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认真落实,实施到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坚持边规范、边实施的原则,规范一个部门,实施一个部门。市直各部门在8月底以前全部进入实施阶段,各县区所属部门在9月底进入实施阶段。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规范后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依法、科学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明确不同执法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责任,对各个执法层次和岗位充分授权,形成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各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后,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自由裁量标准印制成册,发放给本部门的执法人员,并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做到熟练掌握运用。各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要通过报纸、网络向社会全文公布,让社会和广大群众知晓,充分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查分离、查处分离、罚缴分离、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确保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有效实施。各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先进行试行,试行一段时间后根据情况予以修改完善。

  (四)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应把握的原则。

  1.合法原则。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幅度内进行,不得违法另行设定行政处罚。

  2.合理原则。行政处罚结果要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包括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相一致,不得过罚失当;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近的,应给予同等或基本同等的行政处罚,不得区别对待;在不同案件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近的,行政处罚应当前后一致或基本一致,不得畸轻畸重。

  3.公开原则。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应当公布,行政处罚依据和程序应当公示,行政处罚的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除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外,还应当就从轻、减轻、从重等自由裁量的理由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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