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要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资金的分配使用。工程资金要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要建立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加大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工程管理与监督
(一)实行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重建、迁建项目设计应坚持“安全牢固、功能齐全、方便适用、科学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建筑安全标准,满足抗震设防和其他综合防灾要求。加固项目应当根据校舍鉴定报告和具体规范进行加固改造,提高房屋结构的抗震和综合防灾能力。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
(二)建立工程监测和评估机制。各县区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定期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运行;市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要组织专家对各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资金落实到位和工作成效突出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以及挤占、挪用、截留工程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将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公示制度,实施阳光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等镌刻于项目标志牌上便于群众监督。工程实施方案、规划和年度计划、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列入政务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布。工程验收可吸收当地媒体、学生家长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