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按照优化中小学布局和结构的要求,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与具体改造、加固方案。
2009年8月底前,各县区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以及本年度完成安全工程总量30%的要求,制订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启动实施一批加固、改造工程项目;2009年10月底前,要制订出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2011年度计划。各县区上述工程计划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汇总报省审定。
(三)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需要重建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以及不具备加固条件的校舍要及时拆除,不再使用;坚持以抗震为主,综合防灾原则,严格执行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每项工程完工后,各县区、各学校要及时上报,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程项目组织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提出处理意见。
三、资金筹措与管理
工程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多渠道筹措,中央财政补助。各县区要根据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积极筹措落实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中央、省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补助工程量大、财力较为困难的县,其它县区工程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县区政府负责解决,市财政视情况予以补助;市直学校所需资金由市政府负责;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由主办者负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措专项资金,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进行。在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国家助学金本级分担资金落实的前提下,县区政府可从以下渠道筹措工程资金:(1)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2)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3)中小学布局调整中被调整学校的置换资金;(4)城建税用于教育事业资金;(5)按规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后的教育费附加;(6)2009年通过调整预算支出结构调剂解决部分资金,2010、2011年本级预算安排的部分资金;(7)市、县(区)政府确定的其它资金来源渠道;(8)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凡捐赠校舍安全工程的,执行《张家口市捐资助教办法》的有关表彰奖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