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2009〕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张家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当前需做好的几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
对中小学校舍全面进行排查鉴定,是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基础性工作。此次排查鉴定涉及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和初中等职业学校,覆盖面广、信息数据多、技术难度大、时间要求紧,各县区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协调本县区各部门及专业技术力量,立即开展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教育部门要把校舍排查鉴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提前做好资料准备、报表预填等基础性工作;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排查、鉴定工作给予技术指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校舍安全性能进行技术鉴定;国土资源部门要提供学校中心点的经度、纬度和海拔高度并对地质灾害进行评估;地震部门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务部门负责学校所在地洪涝灾害性质评估;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的评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采集表的数据要求,在对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的基础上,按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排查报告,出具鉴定报告。教育部门根据排查鉴定情况,在上报国家校舍安全电子信息的同时,还要组建纸质校舍安全档案,并在本县区建立起校舍安全档案室。此项工作务于9月底前完成。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规划
要根据《张家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县区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进程,着眼于基础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考虑规模较大、寄宿生较多的学校,优先考虑同时面临山涝洪灾、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病险库尾矿坝、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学校,优先考虑寄宿生宿舍的加固改造,统筹谋划、科学制定一个规划和三个计划,即:8月底前完成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10月底前完成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2011年度计划,并按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