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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政字〔2009〕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冀政〔2009〕13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全面查清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变化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准确人口信息依据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同时,也是我市和各县区查清本地人口现状,科学制定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难得机遇。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人口普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普查工作切实做到领导有力,组织有序,工作到位,信息准确。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乡以上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本地普查工作实施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各县区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在2009年12月底前组建完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组织机构要在2010年5月底前组建完成。

  二、搞好保障,确保人口普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物价上涨、人口增加、普查难度加大、普查员补贴等因素,对按规定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查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严格选调,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对普查人员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选调,也可以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选调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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