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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水河洋河跨河大桥标准名称的批复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水河洋河跨河大桥标准名称的批复
(政字〔2009〕144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审定清水河洋河跨河大桥名称的请示》(张民字〔2009〕56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不变名称的桥梁:清水桥、清园桥、解放桥、商务桥、建设桥、东方红桥;

  二、改变名称的桥梁:清河桥恢复原名称通桥,工业桥更名为钻石桥,盛华大桥更名为纬一桥,朝阳大桥更名为纬三桥;

  三、新命名的桥梁:通泰桥命名为通泰桥,工业南桥命名为双虹桥,新垣桥命名为新垣桥,纬五桥命名为纬五桥,南环桥命名为纬六桥,清水河与洋河交汇处跨清水河大桥命名为清河南桥,清水河与洋河交汇处跨洋河大桥命名为明湖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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