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


  2、坚持“增量创新、存量改革、全面整合利用资源”的原则。打破部门分割管理国有资源界限,统一整合、盘活、开发国有资源,最大限度把城建资源、级差地租和可经营要素转变为城建资本,为城镇建设筹集资金。

  3、坚持短期经济效益和长期社会效益相结合,以经济效益为主的原则。城建投融资主体既要落实政府对社会公用事业的投入,更要注重投资的效益,实现自我积累、自我持续健康发展。

  4、坚持 “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创建公平的城建市场竞争环境,鼓励各类资本自主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公用事业领域企业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目标任务

  2010年6月底以前,市、县区完成现有投融资主体的规范、完善、整合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投融资具体办法和措施,实现国有资源、资产的有效整合。2010年底以前,进一步理顺政府相关部门和投融资主体间的关系,形成有效的投融资运作管理机制,为我市城镇建设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建立规范有效的城镇建设投融资平台

  市、县区政府要在现有各类投融资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加强规范、完善、整合,切实建立起适应我市城镇化建设需要而又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投融资平台。

  (一)真正做实投融资主体。各县区要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成立1-2家城建投资公司(集团)作为政府主导的城建投融资主体,并明确其城镇建设投融资主渠道地位。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将政府部门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统一划归投融资主体,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城建资产和其他政府性资产及权益统一由投融资主体运营管理。城镇建设投融资主体经授权依法享有出资人权利,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对政府下达的城镇建设项目,依法进行融资、建设、管理以及部分项目的运营。

  (二)尽快做强投融资主体。建立和完善政府对投融资主体资本金注入制度,现有的城镇建设资金要统一划归城镇建设投融资主体使用,并建立持续的城建资产与资源注入机制,通过财政资金补充、出让储备土地收益、公用事业税收返还等形式,不断扩大城镇投融资主体的资本金和资产规模,切实提高投融资主体的综合竞争能力。

  (三)逐步做大投融资主体。进一步加大现有国有资产、资源整合力度。对产权关系明晰,质量优良的国有资产,要划转由城建投融资主体以股权形式持有;对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含非经营性资产衍生出的经营性资产)以划拨方式逐步划转投融资主体;对可供支配的水电、森林、矿产、水务、城建、交通、环保、旅游等优势资源依法配置给投融资主体,从而实现国有资源、资产向资本的有效转换,努力把投融资主体打造成资产优、规模大、效益好、实力强的综合性现代融资平台。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