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
(张政〔20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融资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政府投融资管理水平,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
深化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是突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瓶颈制约,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我市城镇建设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市情的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和运行机制,先后组建了市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个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各县区也相继组建了多个不同类型的政府投融资平台,为推动全市城镇建设跨越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城建投融资工作整体上还存在着实力较弱、机制不活、融资能力不足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我市日益增长的城建投融资需求不相适应。因此,建立政府主导、政企分开、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新型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和规范有效的城镇建设投融资平台,既是解决城建资金短缺问题的有效途径,又是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对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企、政资、政事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投融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融资主体地位。拓宽和增加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建立健全投融资体系。整合配置优质资源,形成更加科学顺畅的“融资-投资-还款”体制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政企分开、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建立相对独立的城建投融资主体,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性作用。各级政府一般不再直接参与城建项目的具体融资、建设和运营。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市场,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