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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食药监保〔2011〕93号)


各区、县(市)局、分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全面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企业“第一责任”,加强我市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促进我市保健食品产品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和药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药监办[2011]24号)等部署,结合我市2011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原料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23号)要求,做好保健食品原料质量管理工作。企业要通过健全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渠道、严格质量验收、完善追溯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履行诚信承诺等措施,把好保健食品原材料质量关。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认真梳理监管重点、依托技术支撑、增加检查频次、依法披露不良信息、严惩违法失信企业等措施,切实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采购和使用原料的监管。市局从杭州实际出发,确定人参、西洋参、铁皮石斛、蜂胶、珍珠(粉)、阿胶、碳酸钙、水解动物蛋白等八种原料为重点监管对象,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清理当地企业拥有保健食品批文的相关产品,准确掌握涉及上述原料的产品生产动态,制订更严格监管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推进硫磺熏蒸治理。中药材(饮片)硫磺熏蒸综合治理专项活动项目是严厉打击中药材(饮片)中非法使用硫磺熏蒸的行为、规范我市中药材(饮片)生产经营秩序的重要举措。2009年以来,我局在药品领域连续开展了为期两年的中药饮片硫磺熏蒸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中药材(饮片)硫磺熏蒸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为了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市局明确把以中药材(饮片)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可能涉硫保健食品原料参考目录见附件一)。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杭州市中药饮片无硫化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杭食药监办〔2011〕6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并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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