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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建重点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工程监理。要注重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全面推行通过招投标选择监理单位制度,规范监理单位收费等市场行为,确保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到位和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关键工序监理工作到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理巡查责任,有效落实监理单位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和事故中的报告责任和督促整改责任,有效发挥其在协调指导建设与施工单位、跟踪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和预防排查质量安全问题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增强基础保障能力

  (一)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认真督导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建立和完善企业层面的标准化体系,认真督导施工单位按照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导则和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细化量化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鼓励和引导施工安装企业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的科技投入,为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施工和监理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个人注册执业资格的动态监管。继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定期组织质量安全教育培训,使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尤其是施工一线操作人员、新入场的农民工加深对相关规范、标准的理解和掌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政策法规,并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积极引导各方责任主体开展质量创优和精品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类优质工程创建活动,以优质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样板引路、经验介绍和特色讲评等多种形式,把质量创优过程中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要紧密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下大力对质量监督注册、地基基础、主体、节能、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等6个环节,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和履职、工程质量检测、商品砼质量管理、保障性住房全面推行分户验收制度、建筑节能质量监管等5个重点工作展开差别式监管,同时建立起对市场主体的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大张旗鼓地鼓励守信单位,惩处失信行为。要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要进一步加大政府监管质量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由各级编制和财政主管部门予以保证。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诚信体系,通过行业通报、停工整改、部门约谈、社会公示等多种方式做好对相关责任主体不良行为的记录管理工作,加强对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记录管理,对有不良行为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可采取市场约束的方式予以惩戒,以此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行为,经过多次督导仍拒不整改或问题依然频出的要严肃查处。继续探索创新政府监管和现场监理的方式方法,尽快实现市场与现场联动管理,实现监理单位的有效现场控制管理。对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直接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和涉及到结构安全、技术风险较大的重点工程及主要部位,要集中精力,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监管手段加强监管并切实取得实效。对取得国优、省优工程或取得省级文明工地的单位,要在工程招投标环节予以差别对待,进一步加大对诚信、优势企业的鼓励和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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