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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建重点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单位要将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件,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建立健全防范低价中标机制,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质量安全隐患。不得随意肢解工程,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列支和提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费用且不得消减。要将合理的工期安排作为对投标文件评审的重要条件,不得随意压缩工期,以确保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勘察、设计和材料设备供应等环节要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以及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做出明确约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各类工程款项。

  三、大力强化过程管理,努力创建精品工程

  (一)认真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要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负总责。工程各参建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项负终身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层层落实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未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项目协调管理。建设单位要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认真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工程质量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项目开工建设到整体竣工验收,要不定期地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参建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现场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设计服务。要全面了解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单位发现的设计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对施工质量安全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要结合项目进展,不断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提高建筑档次。施工图设计文件要严格进行审查把关,尤其对地基处理、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要严格把关。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要切实履行审查程序并确保落实到位。

  (四)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规范和标准,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门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各项要求,自觉履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不得挪用列入工程概算的质量安全生产费用。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到位、履职管理工作,逐步推广全员、全面、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严把各类材料、构件和制品的进场关,确保各类材料见证取样和常规检测按有关要求进行。要对制约工程质量提高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展开攻关,研究、引进和推广适合我市实际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有效解决质量通病问题。要牢固树立质量兴企意识和精品意识,明确目标,调动有效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努力创建精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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