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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建重点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建重点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字〔201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是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决战之年,投资大、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为了确保各项城建重点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把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摆在工程建设的首位

  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提高监管部门以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保人员、设备、制度和工作及时到位。要进一步强化市场与现场的联动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与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有效衔接,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扩大监管覆盖面,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工作效能,探索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严厉查处各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升,努力营造争创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和群众放心满意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工作氛围。

  二、认真履行基建程序,严把工程开工关口

  (一)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管理的总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全面管理责任。要超前运作,对工程进行充分评估、论证,认真遵循建设项目土地、规划、环评、核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施工许可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建设项目手续齐全,有效防止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淡薄质量安全管理的情况发生。

  (二)注重增强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工作的深度。规划阶段要全面优化工程选址、选线方案,尽量避开风险较大的敏感区域,避免项目与周边环境和建设条件不相协调等问题。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技术文件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建设单位要组织进行专门分析论证,提出专门的保证和防护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相应要求。重大工程坚决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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