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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规范消防监督执法流程,开展“阳光执法”,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完善消防文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允许取得资格的文职人员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桥西区开展消防执法规范化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试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3.抓好大众化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建立“六进”工作示范点。县级以上主流媒体设立消防宣传栏目,各县、区配备便携式消防宣传教育设备,并利用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等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自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强化多元化消防培训。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

  5.深化社会消防服务。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推出技术咨询、业务指导等便民利民措施。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专业培训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内容。

  三、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书,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8月至2012年10月)。逐项分解目标任务,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要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系统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各级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2010年和2011年底各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验收,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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