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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2010年底,各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依托综治办、安检办、警务室等机构设立消防办公室,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县(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建立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推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到2011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同步建设农村消防设施。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进行治理,增强其抗御火灾能力。

  3.完善多户联防机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推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和区域联防制度,互查互督,做到“户户联防、消防自治”。大力实施农村和社区警务战略,推行“网格”排查新模式。

  4.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巡防等组织,建设“四有”(有车、有人、有房、有经费)消防队伍,到2010年底普及率达到80%,到2011年底普及率达到100%。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到2010年底,全市所有城市社区达到消防“六有”(有工作站、消防器材、消防宣传栏、消防警示牌、防火巡查、防火档案)标准。农村消防“八有”(有专兼职防火员、义务消防队、防火公约、消防宣传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防火巡查、防火档案)普及率达到80%以上。到2011年底,全市所有农村达到消防“八有”标准。2012年底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按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在宣化县、万全县开展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在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开展社区消防试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四)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社会管理创新”四个水平。

  1.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季节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突出抓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及暑期消防安保工作。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2010年,各级政府组织开展以商场、市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含在建工程)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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