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办字〔2010〕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张家口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张家口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 意 见
为规范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10]51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四个能力”建设。
1.深化达标验收。各单位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13/T1138-2010)开展达标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一般单位员工普遍达到“一懂三会”(懂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灭火、会疏散、会逃生)。2010年底,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80%的公安派出所确定列管的重点单位达标;2011年底,公安派出所确定列管的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底,全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2.加强专项培训。自2010年7月开始,各县、区要成立“防火墙”工程宣讲团,深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工矿企业等单位,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各行业、系统主管人员进行“四个能力”专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