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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三)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群防群治应急体系。积极拓展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的渠道,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加强对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和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志愿者队伍建设要给予适当支持,推动应急志愿者队伍能力不断提升。

  (四)确保经费投入。县区、乡镇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财政适当支持、组建单位自筹、鼓励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县区、乡镇,当地政府要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培训演练工作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五)加强应急信息报告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在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时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要每半年将本区域、本部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特别是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情况、组织培训和演练情况向市政府报告,以便市政府随时掌握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现状,为市政府应急救援决策提供强有力保障。

  (六)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工作督导和检查,积极推进全市基层应急队伍的建设,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基层专业队伍的建设纳入本行业本系统应急队伍建设规划,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抓好基层应急队伍的规划、组建、培训和演练工作,抓好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以点带面,及时掌握情况,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推动基层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附件:全省防汛工作重点县(区)名单及全省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县(区)名单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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