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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工作目标。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形成统一高效、协调配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至2012年底,基本建成县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普遍建立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规范应急志愿者队伍,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县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财政、水利、民政、交通、地震、国土、市政、安监、教育、环保、医疗卫生、农林畜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单位相配合,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消防工作外,还要承担起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群众遇险、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协助专业队伍做好水旱、气象、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及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在2010年底前,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县级综合救援队伍人数应不少于30人)、人员和职责,配备基本的物资装备,2011年上半年初步组建完成并进行一次培训和综合演练。

  (二)加快建设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街道、乡镇要组织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建立一支综合应急队伍,发挥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灾情收集等作用,参与组织群众自救互救、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街道、乡镇综合救援队伍人数由各县区政府确定,2011年上半年完成队伍建设方案,2011年下半年组建完成并开展培训。

  四、建立健全基层专业应急队伍体系

  各县区要在全面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基层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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