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政办字[2010]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河北省调查总队 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冀调字〔2010〕22号)要求,我市定于今年7-9月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涉及国家调查点1600户,市县调查点5100户。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安、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支持统计部门和调查队开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家庭的宣传动员和组织保障,为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派出所及社区、村委会要提供调查所需图表、名册等有关资料,并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配合入户调查。
二、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确保调查所需经费
各县区要全力配合,保证必要的调查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国家调查点为满足国家需要而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安排配套经费解决。市、县增加的调查任务,所需经费由市、县政府负责解决。各级各部门要精打细算,合理使用调查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