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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张家口市城市容貌与街道景观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整治内容:重点是拆除违法建筑和违章棚亭阁、占道台阶等设施,粉刷沿街建筑和墙体,规范广告牌匾设置,治理乱贴乱画乱挂乱堆乱放,规整架空线缆,治理店外经营,规范马路市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完善环卫设施等。
  整治标准:符合《张家口市城区主要街道景观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
  其他各县区街道景观整治的具体范围和项目由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景观整治办公室备案。
  三、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
  (一)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城市容貌与街道景观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城镇化办公室负责各县城市容貌与街道景观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工作协调。市城管执法局(市景观整治办公室)负责主城区各区城市容貌与景观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工作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完成相关整治任务,并做好与各县区的协同配合。其中:规划部门负责进行街道景观规划设计,提供色调、风格等相关要求。
  (二)时限要求。全市城市容貌与街道景观整治工作3月初启动,到9月底结束。其中:3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调查摸底确定整治项目和整治方案,完成工作动员和部署。4月底前要完成街道景观规划设计。5月底前完成节点和单体建筑改造设计。整治实施工作从4月初全面展开,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10月底前完成市级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城市容貌与街道景观整治是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错,细化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分工,限定完成时限,严格奖惩,确保各项整治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二)搞好规划设计,保证资金投入。对每项整治项目都要事先进行规划设计,做到先规划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保证整治的品质和水平,防止返工浪费。各级政府要按照城市容貌整治与景观建设的要求,搞好资金预算,落实资金来源,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完善市级为主导、区级为主体、街道为基础的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健全城市管理基层网络,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范围,重视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健全精细化的各项管理制度,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2011年底前,市中心城区要完成数字化城管二期工程建设,拓展数字化城管和“12319”便民热线覆盖范围和服务功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高新区、宣化区、下花园区、怀来县、涿鹿县、赤城县、张北县要完成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并通过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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