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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张家口市城市容貌与街道景观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户外广告专项治理行动。一是组织城管、规划、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逐路逐项进行摸排,无审批手续擅自设立户外广告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有审批手续但不符合规范的限期整改,逾期不自行整改的依法组织拆除。二是组织专业和社会力量对各类小广告进行集中全面清除,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小广告日常清除机制。三是各级公安、城管、通讯等部门要协同配合,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张贴、张挂、喷涂、沿街散发小广告行为。四是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格审批管理。
  3.集贸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加快封闭性便民市场建设,封闭性市场周边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和流动商贩。所有市场要配备垃圾容器、公共厕所,及时清除垃圾杂物,确保市场内环境卫生。市场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出入口及周边的环境管理,保障出入口干净、卫生、整洁和畅通,防止市场外溢。二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当批准设置早夜市和占道经营市场,但要加强监管,限定经营时间和地段,落实经营者的市容环境卫生自律责任,落实市场主体的行政管理责任,落实城管队伍的执法监管责任。所有经批准临时保留的占路市场必须设置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专人保洁,垃圾及时清运,保持环境卫生。三是组织城管、工商、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规范露天烧烤、取缔马路工厂的专项执法行动。四是加强城管执法日常管控,把管控责任落实到执法机构和具体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教育纠正和处罚。
  4.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对各类施工工地进行登记摸排,建立台账,落实监管单位、责任和措施,告知建设和施工单位义务和标准,建立长效督导检查机制。二是完善建筑垃圾倾倒、运输、消纳等处置活动的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管理。三是组织城管执法、住建、规划、市政公用、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设置围挡、出入口不硬化、扬尘噪音污染、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倾倒建筑垃圾、道路遗撒等违法违规行为。
  5.交通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对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筑、构筑物、违章棚亭和各类非法占路设施进行拆除。清理各种出店经营,以及占路摆卖、加工、修理、洗车等严重影响市容和交通行为。二是加大便民停车场建设力度,根据实际,编制规划,在适当路段合理设置停车泊位。三是加强停车场管理,不准超范围、超时限停放车辆,保持停车场干净整洁。四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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