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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的意见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严格按照《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和《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要求,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能够得到及时、规范的医疗救治,提高抢救成功率。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传染病防治的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及发热门诊,发热门诊要保证充足的候诊、就诊空间,改善通风条件,及时分流患者。建立、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门诊大厅、住院部等重要场所入口设置体温监测设备。加强对医务人员防治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培训,提高病原检测能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疫情信息,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确保消毒、隔离和防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医务人员的防护,降低感染风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管理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严禁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定点医院环境和布局要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和感染控制要求,要认真制订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成立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住院病例和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做好救治物资和医务人员准备工作,组织好医务人员培训、病例分流转运、医院感染控制等工作演练。要制订完善的医院腾空床位的预案,发生集聚性大暴发病例后,定点医院时要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腾空,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可以办理出院手续,不符合出院条件的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地转送至非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继续治疗。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有关机构的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认真抓好社区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加强社区医务人员培训,搞好防控演练,做好疫情排查、监测、报告和轻症病例的随访、治疗工作。一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防护设备和消毒设备,一旦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社区流行,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统一指导,全面开展社区疫情防控和轻症病例的社区治疗、居家治疗和随访等工作。二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室要均作为全市甲型H1N1流感监测点,认真落实各项监控措施,按照“城市切块、农民划片,统筹规划,全面覆盖”的原则,随时掌握辖区居民健康状况,必要时对外来人员或返乡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对疑似甲型H1N1流感患者及时上报,对相关人员实施健康观察管理。三是要加大对城乡居民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健康教育,落实具体宣教措施,加强对辖区居民疫情防控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确保相关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让全市居民普遍接受到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要通过社区卫生防控措施,切实增强城乡居民抵御传染病的能力,降低社区暴发流行风险,遏制社区疫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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