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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的意见

  二、明确部门责任,加强行业、系统管理
  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防控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级卫生部门的各项要求,发挥好联防联控机制牵头部门的作用和专业技术优势,加强防控协调和监督执法工作;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的联系,并积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要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督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监测、预警、疫情报告和疫情防控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加强对全市医疗救治工作特别是重症病例医疗救治的指导。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收治”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分类救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指导医疗机构对轻症病例居家隔离治疗,对居家治疗患者应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专人负责,每日监测体温和病情变化,一旦发现病情变化要及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指定定点医院集中收治确诊病例,指定具备条件的三级医院集中收治重症病例,定点医院要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不具备条件的要对相应的设备设施等进行改善、改造,使之达到收治呼吸道传染病的要求。定点医院要成立感染性疾病、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儿科、护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等专业的专家组,负责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相关学科的市级专家组和各甲型H1N1流感医疗梯队,支援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工作。要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院全员培训、应急演练、感染控制、病例诊断、临床救治、病人隔离转运等工作,做好药品、疫苗、防护用品、呼吸机等医疗救治物资储备,做好定点医院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实验室检测等能力的储备和建设。要组织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加大对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家庭的排查和筛检力度,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负责做好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的防控工作,加强行业管理。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建立完善防控工作预案、方案,做好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的准备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对学生大型室内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督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学校疫情暴发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做好学生中的密切接触者和轻症患者的医学观察及隔离治疗工作。协助、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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