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服务外包企业:符合评选基本条件,2010年1-11月份离岸外包执行额1000万美元以上,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据此推荐本市参评企业名单,省商务厅按外包额排序择优选取前6家企业列入初选名单。
(二)设定指标量化计分
1.商品交易市场:符合评选基本条件,2010年1-10月份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据此推荐本市参评市场名单。设定交易额权重为60%、经营面积权重为20%、摊位总数权重为20%等三项考核指标,省商务厅根据各市推荐的商品交易市场数量,确定最高分值,依次递减1分,综合考核计分择优选取商品交易市场20家列入初选名单。
2.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符合评选基本条件,为一级法人单位(属于集团组织结构的为集团总公司或总部),2010年1-10月份生猪屠宰量15万头以上,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据此推荐参评企业名单。设定屠宰量权重为50%、营业收入权重为30%、实现利税权重20%三项考核指标,省商务厅根据各市推荐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确定最高分值,依次递减1分,综合考核计分择优选取前10家列入初选名单。
3.拍卖企业:符合评选基本条件,2010年1-10月份拍卖成交额3亿元以上,设定拍卖成交额权重为40%、利润额权重为30%和上缴税金权重为30%三项考核指标。首先从企业中按成交额高低排序选取前20家企业,分别按三项考核指标大小排序计分,第一名20分,依次递减1分,用所得分值按权重算出各分项考核指标得分,各分项指标得分相加得出每个企业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选取前10家企业,反馈有关市商务主管部门,由各市从中推荐本市参评企业名单,省商务厅经综合考核择优选取前6家列入初选名单。
4.典当企业:符合评选基本条件,设定典当总额权重为30%、典当余额权重为20%、利息收入权重为10%、上缴税金权重为30%和税后利润权重为10%五项考核指标。首先按2010年1-10月份企业典当总额大小排序选取前20家企业,分别按五项考核指标大小排序计分,第一名20分,依次递减1分,用所得分值按权重算出各分项考核指标得分,各项指标得分相加得出每个企业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排序选取前10家企业,反馈有关市商务主管部门,由各市从中推荐本市参评企业名单,省商务厅综合考核择优选取前4家列入初选名单。
5.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符合评选基本条件,设定对外承包劳务企业规模指标权重为70%,质量指标权重为30%;境外投资企业规模指标权重为60%,质量指标权重为40%。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据此考核计分,推荐参评企业名单,省商务厅综合考核择优选取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各10家列入初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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