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商务系统先进企业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鲁商务规财字〔2010〕1049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2010年度全省商务系统先进企业评选表彰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荐企业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2010年度全省商务系统先进企业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省商务系统各类企业
二、表彰名额
从符合条件的全省商务系统企业中评选220家予以表彰。其中,商贸流通先进企业100家(包括批发企业20家,零售企业20家,住宿和餐饮企业各10家,商品交易市场20家,生猪屠宰企业10家,拍卖和典当企业10家),外经贸先进企业120家(包括进出口企业90家,对外承包劳务和境外投资企业各10家,服务外包企业6家、港口企业4家)。
三、评选基本条件
1.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2.自主创新能力强;
3.对经济社会贡献大;
4.劳动关系和谐;
5.近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
此外,参评企业还要具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环境保护达标、无走私记录,无偷漏税行为等条件。
四、评选办法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指标规模排序法和设定指标量化计分法。参选企业名单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省商务厅确定初选名单在山东国际商务网进行公示。具体办法如下:
(一)按指标规模排序
1.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符合评选基本条件,为一级法人单位(属于集团组织结构的为集团总公司或总部),2010年1-10月份销售总额需达到:批发企业25亿元以上、零售企业10亿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为1亿元以上。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据此推荐本市参评企业名单,省商务厅择优选取批发企业20家、零售企业20家、住宿、餐饮企业各10家列入初选名单。
2.对外贸易企业:符合评选基本条件,2010年1-11月份进出口金额1.5亿美元以上(集团口径)。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据此推荐本市参评企业名单,省商务厅按企业进出口规模排序择优选取前90家企业列入初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