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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2011年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督促各样本企业科学、准确、及时地报送市场运行监测数据,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2011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项目及分值表》
  2《各监测系统样本企业及信息泵安装任务分配表》

  二0一一年二月九日

  2011年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实现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商运字〔2005〕65号)要求,结合我省2011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本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法,共考核六个项目,分别为:样本企业数量、监测报表报送、信息泵、市场运行分析、商务预报及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其中,前五个项目为基本项目,分值100分,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为加分项目,分值10分,各地总得分为基本得分与加分之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如下:
  (一)样本企业数量(16分)。样本企业包括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样本企业和重点流通企业监测样本企业,相应分值分别为5分、3分和8分。各系统样本企业数量达到商务部下达目标任务的(各市目标任务见附表2),计满分,不足按比例计分。
  (二)监测报表报送(40分)。监测报表报送考核包括总体报送率和及时报送率,总体报送率计8分,各地得分为总体报送率与8之乘积;及时报送率计32分,各地得分为及时报送率与32之乘积。各系统报表及时报送时间如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日报表为每日上午10时前,周报表为每周一上午10时前,月报表为每月5日24时前;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半月报表为每月1日、16日24时前,月报表为每月10日24时前;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为每月6日24时前;百县农村市场监测系统旬报表为每月2日、12日、22日24时前;百家批发监测系统报表为每日12时前。如遇节假日,及时报送时间相应延迟。
  (三)信息泵(8分)。信息泵考核包括信息泵安装数量及信息泵数据质量。信息泵安装数量达到商务部下达目标任务的(各市目标任务见附表2),计4分,不足按比例计分。信息泵数据质量得分为数据上传率与安装数量得分之乘积,数据上传率即实际上传次数与应传次数之比。
  (四)市场运行分析(16分)。市场运行分析即各地撰写的市场分析材料,主要包括市场动态分析和市场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分析反映周、旬等短期市场动态变化,一般篇幅较短。市场综合分析反映较长时期内的市场运行情况,一般包括市场情况、原因分析、趋势预测、政策建议等内容,篇幅较长。各地每月撰写市场动态分析达4篇的,计8分,不足按比例计分;每月撰写市场综合分析达2篇的,计5分,不足按比例计分;信息质量水平计3分,按报送信息的分析深度、把握市场热点拐点准确度以及覆盖面等方面综合评价计分。为便于考核,市场分析材料以发到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邮箱(sdmyxf@126.com)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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