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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4)市减灾委主任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5)请求驻滨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
  5.5.3 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应急资金支持。同时,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立即向省民政厅、财政厅申请应急资金。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根据灾区人民政府或民政、财政部门申请,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5.5.4 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及时收集、评估灾害信息,迅即编发《新灾快讯》,报送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有关部门,并通报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重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市民政局统一审核发布。视需要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形式。
  5.5.5 组织救灾捐赠
  视需要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5.5.6 应急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应急响应终止。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灾后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春期间灾民往往出现缺粮、缺衣被等生活困难。各级民政部门在全面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09〕141号)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同时,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要落实以工代赈、灾害减免政策。
  6.2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县(区)民政局要建立因灾倒塌住房台帐,制定重建方案。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防灾因素。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简化建房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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