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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 应急资金保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情险情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乡(镇、办)和村(社区)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各级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 通讯与信息传递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和村(社区)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7.3.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7.3.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资金投入,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向广大干部和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 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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